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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74|回复: 6

【求教】关于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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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yond11 于 2012-9-27 11:36 编辑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即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我是这样理解的,这里指的应该就是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叫法是“特殊普通合伙”,适用的服务机构也是有限定的。
但有法人GP的名字后面标明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即******(有限责任合伙)。就企业适用范围和企业名称而言,这样合法吗?工商注册也能批下来?
发表于 2012-9-28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律说明了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中要注明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没说非专业服务机构不可以,给监管层留了余地。
2、合伙企业非法人,因此不可能有法人GP是合伙企业,而应该是说GP是合伙企业。你也提到后面标明的是“有限责任合伙”(注:实际上一般写的是“有限合伙”,没有责任两个字),并没写是“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和上面的规定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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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国目前的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又可细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三者的区别本质在责任承担上,一般普通合伙是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是对其他合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法对三种形式适用的机构范围并没有强制规定,但由于行业的特点,一般而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的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因为这些专业机构历史以来的传统是合伙制,但由于合伙人关系比较松散,一旦都采用一般普通合伙对其他合伙人不公平,但是由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是需要审批的,财政部目前仅在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而直接申请新设的还是一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一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工商登记一般在名称后加括号表明性质,例如浙江**服装经营部(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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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09: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尘客 发表于 2012-9-28 14:53
1、法律说明了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中要注明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没说非专业服务机构不可以 ...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又可细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我看合伙企业法释义,特殊普通合伙就是俗称的“有限责任合伙”,所以“有限责任合伙”应不属于有限合伙范畴,而属于普通合伙范畴。
现在问题是,合伙企业法里面没“有限责任合伙”这么名称,为什么有的合伙企业的后续名会有这名称?

点评

CMC
特殊普通合伙就是俗称的“有限责任合伙”,这样表述不正确吧?  发表于 2012-10-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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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Beyond11 发表于 2012-10-8 09:49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又可细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我看合伙企业法释义,特 ...

我是看合伙企业法释义得出在合伙企业里面,特殊普通合伙就是国外俗称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当然这在合伙企业法里没明示。
所以,在此还望各位大侠赐教。或者说,我国有“有限责任合伙”这中形式的合伙企业吗?例如“*****(有限责任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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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4: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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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9 15: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daydayup586 发表于 2012-10-17 14:26
没有“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

谢谢!
我觉得根据合伙企业法释义也是这样理解的,况且合伙企业法正文里面没“有限责任合伙”的字样。
但我认识的一家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合伙)”,且在工商网站查到这样的名称,所以觉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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