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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最近12个月购买同一或相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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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5: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问12个月的起算时点。以预案前12个月 还是草案前12个月为准? 若预案与草案间隔期间较长,如1年以上,是否应当以草案前12个月为准?
发表于 2021-8-19 10: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预案之间间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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