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212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定价能力,规范参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优化网下发行生态,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形成《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并制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2.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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