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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 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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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10: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挂牌公司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挂牌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提升,根据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统一部署,全国股转公司将联合各证监局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本次专项活动旨在实现三个方面重点目标:一是落实“三个到位”,实现挂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决策程序运行到位;二是严守“三条红线”,要求挂牌公司不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红线,不碰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红线,不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红线;三是推动形成公司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内生机制和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有机结合,构建公司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整体工作安排,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挂牌公司进行自查及自我规范,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自查

1. 自查对象

2021年9月30日前挂牌的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对2021年度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

2. 自查内容

各挂牌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是内部制度建设,关注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业务规则相关要求;二是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机构是否健全;三是董监高任职履职,董监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是否认真履职,重点自查董监高成员“家族化”、“一人兼多职”等情形,对于创新层、精选层公司,还应关注公司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等情况;四是决策程序运行,关注“三会”运行决策情况,特别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五是治理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监事会是否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等;六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3. 自查流程

各挂牌公司登录自查填报网站(网址、相关帐号及密码将通过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发送),对照《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以下简称《自查及规范清单》)认真查找梳理存在问题,在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指导下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填报。

二、挂牌公司自我规范

挂牌公司根据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意见及时规范整改存在的问题,完成自我规范。精选层公司应当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自我规范,基础层、创新层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自我规范。

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自查过程中触发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同时挂牌公司应披露本次专项行动自查、自我规范、检查处理情况,基础层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汇总披露;创新层、精选层公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同时进行专项披露,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制定相关公告模板。

四、主办券商核查

各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应立即组织所督导的挂牌公司,按照清单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按照要求填报《自查及规范清单》,及时整改规范。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应该根据其所督导挂牌公司自查情况,对存在违规线索的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同时,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应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挂牌公司开展核查工作。

各挂牌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进行核查,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就其核查情况,对其督导的精选层、创新层公司及存在违规线索的基础层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对不存在违规线索的基础层公司合并出具一份核查报告。各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应结合对挂牌公司核查及挂牌公司自我规范情况,登录券商核查填报网站(网址、相关帐号及密码将另行通知),填报核查及规范情况。

对于精选层公司,保荐机构应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5日期间内,完成对挂牌公司核查及规范情况填报,并将其所督导的挂牌公司专项核查报告(word版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邮箱:gszl2@neeq.com.cn

对于基础层和创新层公司,主办券商应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内完成核查及规范情况填报,并将其所督导的挂牌公司核查报告(word版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邮箱:gszl@neeq.com.cn

五、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未按期规范整改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联合各证监局开展现场检查及针对性核查,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2021年9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针对2021年自查或核查中发现问题,应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评估整改效果;针对2022年新发现违规事项,应进行自我规范。对于上述事项,基础层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汇总披露;创新层、精选层公司在2022年年报披露同时进行专项披露,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2021年10月起挂牌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精选层公司):gszl2@neeq.com.cn,杨先生:010-63884980,贺先生:010-63884584。

联系方式(基础层、创新层公司):gszl@neeq.com.cn,李先生:010-63884987,兰女士:010-63884859。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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