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254|回复: 7

关联方认定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8 2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的经销商的股东是企业的在册员工,并且企业主要通过这些经销商卖给终端用户,是否应将该等员工认定为关联方?
发表于 2012-10-9 2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嫌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12 14: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经销商股东作为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的任职,如果是董高,那就是关联方;如果不是,就不是关联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2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不是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但是公司与自己员工的企业做生意,肯定不合适,瓜田李下,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关联关系最重要的判定目的是转移和输送利益,如果能有以上嫌疑的,最好能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2 15: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下,有被认定为关联方的可能,最好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12 16: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上不是,实质上可能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2 22: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基本是要认定的,会里现在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2: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发感觉,几乎什么都能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靠了。这倒方便记忆了,实务中也不用劳什子去记那些关联方界定的规定了,就直接分析有无利益输送嫌疑就成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07:24 , Processed in 0.197705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