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组织开展了证券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市场秩序维护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执业能力评价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持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评价结果应用,更好地促进证券公司履职尽责,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执业水平,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2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A、B、C三类分别按公司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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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和评价期未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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