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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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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5: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总的看,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驻点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形成严的氛围。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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