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1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联合公告的安排,持续优化深港互联互通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实施办法》顺利施行,做好新旧规则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实施办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和纳入安排
(一)新《实施办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调入考察日为2023年2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属于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将调入深股通股票,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情形的除外。
(二)首批深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二、新《实施办法》下港股通股票考察和纳入安排
(一)按照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个别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深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二)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属于新《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范围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将调入港股通股票,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调出情形的港股通股票将调出港股通标的范围。
(三)首批港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三、新旧规则实施衔接安排
(一)新《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2023年 3月12日已纳入深股通股票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实施办法》生效日暂不调出深股通股票,但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相关股票后续调整按照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3年2月18日至新《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调整考察日进行考察,符合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在深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深股通股票。
(四)考虑到市场业务及技术准备等情况,原《实施办法》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暂缓实施条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