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债券市场发展和外部信用环境的变化,各方对债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促进形成合理定价,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立足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前期监管实践,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整合前期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吸收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和《关于做好2022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规则与指南的披露要求,提升规则体系性。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附件“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中涉及发行人实质权利义务的内容调整到正文相应章节,不再具体规范公告格式,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保留必要灵活度。 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标准。新增可能导致公司信用类债券加速清偿、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等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债券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异常波动情形的核查与披露要求;简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较低事项的披露要求,如提高新增借款、新增担保和重大投资的触发标准等。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标准;强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核查职责;明确临时报告影响分析、发行人主要人员无法履职时应对安排的披露要求。 四是明确破产环节和市场化重组的披露要求。充分考虑破产、被托管或接管等主体的实际情况,突出风险处置,强化破产或整体风险处置程序进展,破产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场化重组方案制定与执行,破产程序中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等特有事项的披露要求;适当简化相关主体常规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化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通过组织培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切实抓好规则落地执行,持之以恒地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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