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现有6家股东,其中A(为控股股东)、B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G)名下的法人股东,A、B公司合计持有股份公司80%股份;C、D、E、F为股份公司供应商的代理商,C(持股5%)、D(持股7%)、E(持股8%)三名自然人合计持有股份公司20%股份;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为4元。
为解决关联方股东身份问题以及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拟实施以下方案: 1、C(持股5%)将5%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主要为了体现各股东受让价格都是一致,都是优惠的) 2、E(持股7%)将7%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G(自然人) 3、D(持股8%)将8%的股份转让给股份公司高管以及A公司的高管 4、原各方股东均同意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低于净资产4元)。 现有如下问题,请教各位前辈,还望不吝赐教,在此叩谢! 1、法律法规没有限定股份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份的价格,如果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向外转让股份,是否可行?现行IPO政策也没有明确规定,未来IPO申请时证监会审核时会重点关注哪几方面的问题,或者要求股份公司对那些方面进行解释? 2、如果方案可行,股权转让实施后,是否需要计提待摊费用,换句话是否按照“股份支付”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如果考虑到计提费用,高管受让股份签署的协议,是明确写明服务期限的要求好,还不明确写好? 3、转让股份给股份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的高管(实际控制人考虑内部平衡问题,所以想让控股股东的高管也入股),是否可行,影响IPO审核吗? 4、如果上述草案实施后,假定股份公司董监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是否需要运行1年后才能进行IPO申报?
5、还有一点困惑,C(持股5%)、D(持股7%)、E(持股8%)都属于小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按照这个方案,高管受让股份,是否可以解释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算“股份支付”类的转让?如果要是不在报告期内,是不是证监会就不会过分关注了?
在此先叩谢了!还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