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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宜本草招股书披露:“以相宜本草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95,710,556.91元,扣除本次整体变更所涉税款后,以183,373,562.21元为基准按1.1755:1比例折成15,600万股,每股1元,由各发起人以其在相宜本草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整体变更前后,封帅、严明、今日资本、东进公司、相宜投资(2009年12月入股,由封帅、严明及其他39名自然人-公司管理团队投资)及架桥富凯(2010年12月入股的风投)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相宜本草有限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本次整体变更所涉税款(税款总额为12,336,994.70 元,其中封帅个人所得税8,503,815.00 元、严明个人所得税2,102,195.50 元、今日资本企业所得税1,121,462.20 元、东进公司企业所得税609,522.00 元)后的余额183,373,562.21元折股。
讨论:相宜本草不仅承担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把代缴税款作为分红,那么存在如下三个问题:1、同股不同权:股东相宜投资与架桥富凯未参与分红,而参与分红的封帅、严明、今日资本、东进公司对分红款12,336,994.70元分别按68.93%、17.04%、9.09%和4.94%的比例进行分配,该比例与各股东持股比例无关。2、如果作为分红,自然人封帅、严明不但要缴纳整体变更的个人所得税,还需缴纳此次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存在少缴税款的嫌疑。3、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
如果代缴税款不作为分红,那么存在如下问题:违法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明明是股东,拟上市公司却承担了股东的纳税义务,不仅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情形,而且违反了税法规定。综上,相宜本草改制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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