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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两条股份锁定的出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 1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2、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咨询下:上述这两条规定出处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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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来自创业板上市规则或规范运做指引,具体俩个中的哪个忘了。
第二条来自2008年以前版本的上交所上市规则,在2008年板的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已经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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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1: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yy69 发表于 2012-11-2 10:21
第一条来自创业板上市规则或规范运做指引,具体俩个中的哪个忘了。
第二条来自2008年以前版本的上交所上市 ...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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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6: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2012年修订上市规则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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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7: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中强调按照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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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3: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要求来自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就是说如果有这种情况未按要求锁定的,预审员会要求你补上锁定要求,否则不让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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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已经过期了。。见保代培训。。创业板前6个月锁定36个月。。。其他版前12个月锁定36个月。。。然后分工商变更和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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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2: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创业板的已经作废了,现在就是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锁3年
第二条保代培训的,针对非创业板,意向书公告前12个月内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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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2: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的SB们强奸的面目全非。每一个窗口指导,都是证监会不受约束的权利在耍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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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zhi + 2 + 2 说的太有理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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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3: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对董监高锁定有要求,中小板是离职后12个月转让不超过50%,创业板是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所18个月;7-12月离职锁12个月
2、创业板证监会受理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规定,上市规则已删除
3、上市日前12个月增资扩股锁36个月的规定,未见废止,应还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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