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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媒体] 三季报新股变脸调查 国信等6券商保代或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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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1月02日 02:30
  

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告一段落,对年内上市的154家A股新兵而言,业绩“变脸”已成潮流。

  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累计已有55家年内上市新股业绩同比出现滑坡,占比高达35.71%。

  调查还发现,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55家“变脸”新股的幕后推手,共涉及安信证券、东北证券(16.98,0.04,0.24%)、东吴证券(8.41,-0.01,-0.12%)、光大证券(12.26,0.25,2.08%)、国信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11.32,0.13,1.16%)、中银国际等一众25家券商。

  由国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的隆基股份(6.58,-0.06,-0.90%)(601012.SH),更是以近一倍的净利润同比降幅位居全部“变脸”新股榜榜首。

  继今年中期业绩大幅跳水之后,其三季度业绩降幅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2.12亿元,同比下降25.23%,但净利润仅1434.36万元,同比降幅高达94.15%。
  实际上,隆基股份系二度回炉上市。其间,其首发保代也多次变更,前后离任的保代就包括刘建毅和曲文波两人。2010年3月24日,公司第一次首发申请被否。同年12月,公司再度冲关IPO,并于次年7月25日过会。
  不过,如按营业利润同比降幅来衡量,由国泰君安担任主承销和保荐机构的创业板新股珈伟股份(7.720,0.07,0.92%)(300317.SZ)则“更胜一筹”,位居前三季度降幅榜首席。珈伟股份当期营业利润-343.28万元,较去年同期5449.98万元相比,降幅高达106.30%。
  实际上,针对新股上市“变脸”现象,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率先对珈伟股份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其两名保代作出了处罚决定。

  而最新数据意味着,未来或许还将有更多的券商及保代接受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开具罚单的理由在于,作为主承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在保荐珈伟股份IPO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对公司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及对全年业绩的影响,未向监管层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若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等情形,证监会有权决定在三个月内暂不受理有关保荐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记者瞎写!这里只是针对主板上市公司】

  仅就此一条进行梳理的话,年内上市的154只新股中,只今年三季报营业利润同比降幅超过五成以上的新股就有10家,其背后涉及6家券商和相关保代人员。

  除了国泰君安,另5家券商分别是国信证券、中信证券、东北证券、太平洋(5.91,0.08,1.37%)证券和中德证券。

  其中,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今年前三季,国信证券就有4家年内刚上市的公司业绩大幅跳水,分别是隆基股份、科恒股份(36.570,0.42,1.16%)(300340.SZ)、慈星股份(8.560,0.01,0.12%)(300307.SZ)和任子行(14.140,0.20,1.43%)(300311.SZ),其营业利润同比降幅分别高达105.70%、69.06%、59.97%、57.74%。

  截至目前,担任隆基股份、科恒股份、慈星股份、任子行等4家“变脸”公司的保代分别为王延翔和葛体武、杨健和陈大汉、郭熙敏和林郁松、刘文宁和魏宏林。

  不过,上述公司上市前均未提及公司业绩将大幅“变脸”,直至上市后才引爆业绩“地雷”。

  主营单晶硅棒、硅片的隆基股份于今年4月11日登陆上交所,但上市后其半年报和三季报业绩均大幅跳水。而且公司还声称,因今年四季度光伏市场继续低迷,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而券商龙头中信证券也有两家保荐的新股公司快速“变脸”,分别是百隆东方(8.01,0.12,1.52%)(601339.SH)和华灿光电(11.400,0.18,1.60%)(300323.SZ)。两家公司先后于今年6月12日和6月1日上市。截至前三季,

  两公司营业利润同比降幅分别高达75.67%和69.57%。

  资料表明,百隆东方两名首发保代分别是刘顺明和张宁;华灿光电两名首发保代分别为陈平进和李小岩。

  此外,东北证券、太平洋、中德证券也各有一家主承销的新股公司业绩大幅滑坡,分别是龙洲股份(9.72,0.35,3.74%)(002682.SZ)、南大光电(57.400,0.40,0.70%)(300346.SZ)、温州宏丰(16.130,0.43,2.74%)(300283.SZ)。三季报显示,上述3家公司营业利润同比降幅也分别达71.86%、53.98%和67.51%。

  截至目前,担任龙洲股份的两名首发保代分别是梁化军、王静波;担任南大光电的两名首发保代分别是程正茂、唐卫华;担任温州宏丰的两名首发保代分别是毛传武、单晓蔚。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6: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变脸”公司绝对数量而言,国信证券一举夺魁。今年以来其推荐的22家上市新股中有9单“变脸”。

  除了隆基股份等4家“变脸”幅度居前的公司外,还有5家由国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新股在上市后业绩同样开起“倒车”。

  它们分别为中颖电子(9.120,-0.03,-0.33%)(300327.SZ)、万润科技(15.78,0.02,0.13%)(002654.SZ)、晶盛机电(20.580,0.19,0.93%)(300316.SZ)、共达电声(18.77,-0.25,-1.31%)(002655.SZ)和长方照明(7.900,-0.07,-0.88%)(300301.SZ)。

  截至三季度末,上述5家公司分别实现营业利润1913.35万元、3574.82万元、1.75亿元、2903.09万元、4763.34万元,同比降幅分别为45.07%、24.52%、23.34%、15.32%、15.16%。

  上述5家公司的首发保代分别为李勇和徐传胜、戴立洪和刘卫兵、张邦明和郭晓彬、徐懿和张邦明、邵立忠和樊倩。

  有意思的是,据本报此前报道,如今担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部副总经理的樊倩,在2004年注册为首批保代之前,只是国泰君安郑州某营业部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实际上,除三季报业绩下降外,万润科技和共达电声已相继公告,预计全年业绩同比继续下降。

  其中,万润科技预计2012年净利润为3784.83万元至4866.21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30%至-10%;共达电声预计今年净利润为4257.07万元至4523.1万元,变动幅度为-15%至20%。

  万润科技两名首发保代中,戴立洪同样为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此前,由其担任保代的上海纳尔数码首发申请已于去年11月15日申请撤回,万润科技为其首个成功上市IPO项目;而刘卫兵现任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其早在2006年即注册为保代。迄今,刘卫兵共负责了4个首发项目。

  作为共达电声的两名首发保代,徐懿现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该项目为其首个IPO项目;而张邦明此前曾担任栋梁新材(6.92,0.04,0.58%)(002080.SZ)等3家公司的首发保代。
紧随国信,平安证券[微博]年内以主承销14家新股上市但有7单业绩“变脸”而位居次席。截至三季度末,同有科技(21.580,0.08,0.37%)(300302.SZ)、同大股份(19.060,0.14,0.74%)(300321.SZ)、苏大维格(32.870,0.67,2.08%)(300331.SZ)、麦捷科技(16.200,0.32,2.02%)(300319.SZ)、中泰桥梁(10.69,0.00,0.00%)(002659.SZ)、远方光电(13.880,0.23,1.68%)(300306.SZ)、旋极信息(29.620,0.37,1.26%)(300324.SZ)等7只新股净利润同比增速均为负值。

  其中,降幅最大的同有科技降幅达43.50%,其两名首发保代分别为钱程和何涛。

  此外,国元证券(11.04,0.01,0.09%)和光大证券年内也各保荐上市两家公司,但三季报均出现业绩滑坡,分别为富春通信(13.260,0.01,0.08%)(300299.SZ)、明星电缆(5.18,0.01,0.19%)(603333.SH)和康达新材(11.12,-0.06,-0.54%)(002669.SZ)、华声股份(7.02,0.01,0.14%)(002670.SZ)。

  同时,东方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瑞信方正、湘财证券、浙商证券、中银国际等7家券商年内分别有一家公司保荐上市,但三季报业绩同比亦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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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样的财经记者,真是瞎扯!半懂不懂的,乱报道,唯恐天下不乱!

  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二)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创业板下滑50%保代可以不受处罚】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七)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九)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十)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第72条,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的仅针对主板的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来就是高风险,因此针对创业板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的情形,不应套用第72条之(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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