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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计划向3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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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0: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某上市公司计划向3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情形既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又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这种业务如何处理呢?  

就是好奇36-200 属于法规的真空地带吗?
从35跳到200,看起来没有任何逻辑,是制定者拍脑袋拍出来的吗?法规制定者这么设计的初衷是什么呢?
实务中如果碰到这种情况  要怎么处理呢?
发表于 2023-7-17 08:3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个定增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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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4: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理解为35人以上就是公开发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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