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应用案例——补充协议导致发行人义务变化》规定,签署补充协议终止此前标的公司对增资投资人的或有回购义务的,标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就该回购义务确认的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的权益工具,并按照该权益工具在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但 不可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对投资人增资的分类 。也就是说,在解除对赌协议签署之前,或有结算条款导致的回购义务属于标的公司的金融负债;当解除对赌协议正式生效时,方可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A公司要股改,巨额对赌回购眼瞅着要触发了,回购义务人是公司或实控人,严格说起来,股改报告应该与原始报表的口径一致,即在对赌协议解除前按金融负债处理,但是会严重影响A公司净资产和投资人权益。
实务中,股改报告截止日可能也会面临解除协议尚未签署的情况,是否只要在股改报告出具日之前签署解除协议并约定“自始无效”的,股改报告中也可确认为权益工具? 原始财务报表列示为金融负债,申报报表列示为权益工具,会产生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通常包括三类:差异①-会计差错更正差异;差异②-会计政策变更差异;差异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报表差异。 因补充协议解除对赌产生的差异不属于会计差错,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是否可以单独作为第四类差异处理? 大家股改的时候都是怎么做的?能在不解除对赌协议的前提下不确认为金融负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