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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35|回复: 5

[疑问求答] 收购办法50条,提供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如果变化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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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4: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十条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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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4: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是不是说 如果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变化 就不允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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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xxqf_0 发表于 2012-11-8 14:44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是不是说 如果最近2年实 ...

有没有案例可以参考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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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3 2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CMC 发表于 2014-7-1 12:46
有没有案例可以参考的哇

深天地(000023)要约收购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9-03/63039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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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3 20: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收购的应该就只有债务到期未清偿,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最近三年证券市场失信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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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3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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