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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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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实际控制人窗口期的总结,请各位看是否正确:
1、上交所: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前10天,重大事件公告2日前不得增持,定期公告前30日内不得减持;
2、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同上交所;
3、中小板
4.2.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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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14: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先锋币

谢谢楼主的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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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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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主板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4.4.6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一)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十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0年7月26日 上证公字〔2010〕46号)》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
(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六)《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论:由此可见,深市主板及沪市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增持期间是一致的,均是定期报告前十日、快报及预告前十日、重大事项发生及公布后二日。

二、中小板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4.2.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4.4.6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一)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十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一个是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行为的约束,一个对30%以上控股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的约束。是对两种行为的规定。

三、创业板
创业板的规定很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买卖期间参照使用董监高的相关规定,即《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3.7.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本指引第  3.7.13 条所述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禁止股份买卖窗口期总结如下:
深主板、沪——定期报告、业绩快报预告前10天;重大事项决策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创业板——定期报告前30天,业绩快报预告前10天;重大事项决策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中小板——年度报告前30天,业绩快报预告前10天;重大事项决策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董监高及其配偶规定都是定期报告30天,业绩预告快报10天,重大事项2个交易日

点评

总结的到位,很有深度。  发表于 2012-11-26 14:36
这个靠谱!  发表于 2012-11-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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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5: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有点问题。上交所有一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指引和一个控股股东规范指引,一个是说的30%,一年内不超过2%,一个是说的控股股东的窗口期。但均涉及的是增持行为,没有说减持;
深交所关于控股股东规定都在规范指引里,都是提到的买卖股份的窗口期;而真正的对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增持是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中。

楼主再看看吧!我也不敢总结,因为自己没有搞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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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牢骚:制定法规的这帮孙子应该拉出去枪毙,整这些破玩意,乱七八糟。生命浪费于此,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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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毙了,增减持几个板搞的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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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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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1: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么总结的。。
一般增持:深主、中:30年、10快、2重
          深创:    30定、10快预、2重
上主:    10定、10快预、2重
2%增持: 深主、中:10定快、2重;上主和深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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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5: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        要求        备注
窗口期        年报、半年报前30日不可转让解限存量股        公告推迟的在"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顺延至实际披露日
        业绩快报前10日       
        对股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时,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        如拆迁、并购重组、定向增发、股权激励、高送转、签订重大合同,公司重大负面信息时等
1%        解限存量股一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能超1%(循环计算),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出售存量股超过1%,应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达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5%        未刊登提示公告的:6个月内减持累计必须<5%       
        刊登了提示公告的,6个月内变动到5%应停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权益变动书         最好在小于5%时(如4.9%)停下来发布权益报告书,如果在最后一笔减持时往前追溯累计达5.001%时也是违规
        任意时点累计增减变动达5%(10%、15%...)时,应公告,在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权益变动书后2日内不得买卖       
短线交易        认购增发、股权激励等等也算是买入,注意不要操作失误        减持过程中,连续6个月内不可出现“买入”操作,避免操作失误
内幕交易        禁止利用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详见附件)买卖股票        保险起见,季报前30日也尽量不减持
        转让导致持股低于50%、30%、与第二大股东差额小于5%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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