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投资者或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应履行的义务说法正确的有:ABCEFG
A、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上升至超5%,未至20%,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确
第十六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持股比例上升至超5%,未至20%,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需比照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确
第十六条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C、因上市公司减资回购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超5%,未至20%,免于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正确,应该再强调一下不是第一大股东。
第十九条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D、因上市公司减资回购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超5%,未至20%,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需比照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错误
E、因上市公司减资回购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超20%,未至30%,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需比照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确
第十九条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应当自完成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公告;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本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F、因上市公司减资回购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超30%,未至50%,无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但需聘请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错误,未要求聘请律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G、持股比例超30%,连续持有12个月,未来12个月增持比例不超过2%的,无要约收购义务,但每增持1%应在事实发生日次一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公告;
正确,但是应强调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过又看了一下,感觉其他方式增持只是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仍无要约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持股比例超50%,继续增持的,无要约收购义务,但每增持1%应在次一交易日公告,事实发生日及公告日仍可继续增持,至2%时,应在事实发生日及公告日暂停增持。
正确
接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