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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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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C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D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E 持股30%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这是去年真题,但真心理解不了,不知是不是题目错了
1、未达到要约收购,不需要
2、超过30%,但属于行政无偿划转,可以申请
3、属于协议转让,但不属于要约申请的范围
4、超过30%,可以申请
5、需要申请豁免
发表于 2012-11-17 17: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d简易程序 e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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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2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A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对。没有达到30%,不用发出要约,公告详实权益变动书、聘请财务顾问(如果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则不需要聘请)、提交上市公司收购的申请文件(不承诺放弃3年股份表决权的)】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错。简易程序-需要申请】
C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错。不属于同一出资人控制下的,需要发出要约】
D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错。简易程序-需要申请】
E 持股30%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错。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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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gben + 3
hugginger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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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23: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hutt5868 发表于 2012-11-17 22:42
A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

D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错。简易程序-需要申请】
这个不能申请要约豁免吧,申请要约豁免简易程序的规定是:(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强调是针对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如果不是针对特定固定股东的回购导致超30%,是不能申请要约豁免的。

点评

请参见关于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向社会公众回购,则属于无需申请,直接豁免的情况  发表于 2013-11-1 14:52
赞同!仅仅限于对特定股东的回购导致股份超过30%  发表于 2012-11-18 20:47
不是不能,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豁免。  发表于 2012-11-18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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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aarondemi007 发表于 2012-11-17 23:38
D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错。简易程序-需要申请】 ...

为什么必须是特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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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尚福林 发表于 2012-11-18 00:09
为什么必须是特定啊?

如果是想社会公众收购股份就可以豁免发出要约。

点评

“如果是向公众回购减资无要约义务,无须豁免”,有规定么兄弟,谢谢!  发表于 2012-11-18 11:48
应该是:如果是向公众回购减资无要约义务,无须豁免。  发表于 2012-11-18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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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9: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yjhwhr 发表于 2012-11-18 02:30
如果是想社会公众收购股份就可以豁免发出要约。

1、国资无偿换转、回购减资导致大于30%以及银行、信托业务原因大于30%,都是要以简易程序
2、如果是30%过了一年后的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以持股50%的情况下继续增持以及继承导致大于30%,免于申请,直接办理
3、如果转让为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及财务困难取得控制权3年不转让,以及认购对方新股达到30%且3年锁定要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申请,其中认购对方新股达到30%的情况中若认购之前就已取得控制权的,可不用提交豁免申请,凭律师的意见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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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6: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简易程序这说吗?

点评

今年的那个10日可以理解为简易程序  发表于 2012-11-18 20:40
说错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2-11-18 17:27
是啊,今年修订的上市规则 豁免申请 一节里面 已经看不到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了  发表于 2012-11-1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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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yjhwhr 发表于 2012-11-18 02:30
如果是想社会公众收购股份就可以豁免发出要约。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减资包括,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后注销的减资,需要走简易要约豁免;向公众回购股份后注销减资,这个不用走要约程序;公司同比例减资,这个不会出现股比变化。

点评

向公众回购股份后注销减资,这个不用走要约程序;公司同比例减资,这个不会出现股比变化。 怎么做到?向公众回购,有同意回购的,有不同意回购的,持股比例怎么能做到不变化?  发表于 2013-5-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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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nangongju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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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3、如果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及财务困难取得控制权3年不转让,以及认购对方新股达到30%且3年锁定要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申请,其中认购对方新股达到30%的情况中若认购之前就已取得控制权的,可不用提交豁免申请,凭律师的意见就可以办理。??
这个走的是一般申请豁免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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