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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融资融券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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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融资融券。
发表于 2012-11-20 11: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类似资金、资产占用),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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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1: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包括5%以下的股东

点评

交易书上只提及,证券公司的两融客户不得为其股东和关联人。我查了两所的两融交易实施细则都未提及5%以下股东可以成为证券公司两融客户。请问,5%的出处?  发表于 2012-11-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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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证券公司持股5%以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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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2 16: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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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2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5%以下流通股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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