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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设立投资公司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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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创业板上市公司A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企业B,他们想做股权投资公司。

问题:1、LP主要构成是B,是否可投同业竞争企业,如要投,B在LP的构成需要低于多少?2、A是否可以成立GP管理B作为LP的钱?有什么要求?

感谢大家
发表于 2012-11-23 12: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最好不要投同业企业,在中国这种事情说不清,即使你是LP。
2. 上市公司做GP?我记得合伙企业法里面有规定,如果不属于禁止的,就可以,你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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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3: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公司不能作为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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