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23|回复: 5

[模拟出题] 判断:创业板关联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6 2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拟在创业板进行IPO企业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不构成拟IPO企业的关联方。
发表于 2012-11-26 20: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bbigben 发表于 2012-11-26 20:38
错。

正解,主板及中小板则不构成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投行小妹妹 + 1 请问这个知识点在哪?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吗?.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6 2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上市规则看的到位了,现在七大姑八大姨的终于整的差不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ainhados 发表于 2012-11-26 20:40
正解,主板及中小板则不构成

是的,新修订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30 2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lainhados 发表于 2012-11-26 21:00
是的,新修订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楼主,错了,2012年新修订的,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对此的规定都一样。
主板: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以,这题无论是那个板,都是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19:25 , Processed in 0.81238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