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证券在处理台湾客户帐户时违反监管规定被证监会罚款200万元
2012年12月4日
统一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统一证券)於2008年接受21名台湾客户认购多项与雷曼兄弟有关的结构性产品时,没有以符合其客户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谴责并罚款200万元(注1)。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该等产品的销售过程出现以下多项在监管方面值得关注的事宜: - 那些台湾客户是由统一证券於台湾的母公司,即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综合证券),转介至统一证券。他们在购买该等产品前,於统一证券开立了帐户,但开户过程则由统一综合证券处理。
- 统一证券的职员以见证人身分签署台湾客户的开户文件,但实际上他们从未与那些客户会面。
- 统一证券的职员没有联络那些台湾客户以核实他们的身分,并没有解释开户文件和确立他们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亦没有向他们披露风险。
- 统一证券在接受那些台湾客户认购该等产品前,没有充分确保他们明白有关产品及接受与该等产品有关的风险,只倚赖台湾客户所签署的标准风险免责声明,但却没有向客户解释免责声明的内容。
- 若干产品已订明最低认购规定,以致只有某些类别的投资者才符合资格购买该等产品。由於部分台湾客户的认购额并未达到最低认购规定的金额,统一证券便汇集客户的指示,以符合最低认购规定,但却没有通知那些客户会将他们的指示汇集起来。
基於以上关注事项,统一证券在为台湾客户开户一事上,没有遵守监管标准。统一证券毫不犹豫便接纳台湾客户认购该等产品,并将未达到最低认购规定的客户指示汇集起来,反映统一证券没有以符合其客户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证监会认为统一证券的违规行为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我们又再次因一家中介人的内部监控措施及做法差劣,导致客户蒙受损失及损害,而需要对其采取行动。中介人必须显示他们已汲取过去四年来的教训,以免遭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证监会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这宗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证监会早前已向统一证券发出警告信,内容关於若干开户程序,特别是其没有在批准客户开户前取得关於客户的所有必需资料;
- 统一证券接纳台湾客户认购产品及将原本无法符合最低认购规定的客户指示汇集起来,反映其彻底罔顾客户的最佳利益; 及
- 统一证券同意委聘独立核数师检讨内部监控制度及开户程序。
完 备注: - 统一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 关於统一证券的失当行为及证监会对其采取纪律处分行动的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最后更新日期 :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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