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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304|回复: 6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否成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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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标的公司股权50%以上质押,是否可以成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谢谢!
发表于 2012-12-17 11: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材料前要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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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次 发表于 2012-12-17 11:52
申报材料前要解除质押

不管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都需要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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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在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既然仅对重大资产重组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那么非重大资产重组应该不受这项约定,只是应注意交易的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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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成为。权属完整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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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解除的,不然影响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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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5: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非不能作为标的吧?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里有一条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的问题,有质押等权属限制的,申请人和财务顾问能解释清楚也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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