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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合营企业与关联方认定 |
发表于 2009-6-18 14: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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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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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上面的说法有误,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也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但肯定属于关联方啊!
我认为不是。关联方强调的是彼此关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股股东下属的合营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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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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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汗 这个理解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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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6: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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