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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独立董事竞业禁止与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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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3: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7条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任独立董事吗?请尽量提供培训记录、案例等权威依据。请赐教!
发表于 2013-3-12 19: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有没有案例?我正在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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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3-13 1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于董事的均适用于独立董事,这一点应该明确。从楼主的问题推断,可能是公司方面很希望聘用具有这样背景的人士担任独董。希望别人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帮助,聘任当独董仅是众多方式中的一种,建议还是选择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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