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08|回复: 1

[财经媒体] 康美谎言的感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21 2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康美药业,被调查说是财务欺诈,不管多少是真的,股价竟然还能坚持,不是一泻千里,确实已经“不简单”了,还让人家庄家怎么样啊,够意思。

曾经与美国的专业做空机构交过手,看了中能兴业和《证券市场周刊》的报告,觉得确实是那么回事。应该鼓励,所以觉得康美药业的审计师和他们的团队不是自作孽就是白痴。没办法,谁叫你被人家盯了那。

其实如果中国的做空机构都能做出产业化团队,很不错,就像王海的打假策略,总是能威慑或提高一些券商和审计师的能力的,当然有一些是很有能力,但是没有智商;或者也有智商,就是太相信自己的情商了。反正这年头不缺少自大的,我看中国应该有更多的“中能兴业”这种负面机构,才能推动一些人去思考,去思考啊。

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与SOX法案一样影响巨大,我觉得其中的信息披露和举报制度值得借鉴,其中第922条款关于举报人制度,规定若举报人所提供的信息足以协助证交会采取执法行动,并开出最少100万美元的罚款时,该举报人将获得的奖励高达罚款总额的10%至30%,且证交会严格保护举报人。如果这要是在中国,那又有一大批人可以致富路了。

以上是一点愚想!
下面分享一下“康美谎言”,娱乐一下。/(以下摘自报告):
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与《证券市场周刊》历经近6个月的研究与调查,发现康美药业高成长的背后,涉嫌财务造假。其这些年的增长,很可能是由造假、融资、再造假、再融资支撑的谎言。累计虚增投资18.47亿元,除虚增投入外,康美药业通过关联公司汇润地产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汇润地产在普宁当地开发的一些地产项目用地均源自康美药业。但康美药业未披露土地变更的关联交易事项,甚至在所有公开信息中也从未提及汇润地产,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况:汇润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销售完毕,康美药业仍将项目所在土地列入其无形资产中。
一、不存在的土地:广东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信息说最大的两块地,一个土地证号不属于康美药业且已经作废,另一个土地证号根本不存在。康美药业2012年10月的重复购地行为意味着2006年12月花费3.36亿元向马栅村委会购买700亩土地用于配送中心项目的交易不成立,“只有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才能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村委会是不能签署土地出让、买卖合同的。”国土部门官员回答记者说,这也证实了3.36亿元的土地交易不成立。康美药业在2009年报中明确表示,原饮片三期的土地已经计入无形资产(池尾街道贵政山村,3.6亿元)。而在2010年12月的配股说明书66页中“主要”土地使用权列表中,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坐落的地址,没有任何一个位于贵政山村。康美药业在2010年报中列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增减明细,明细显示土地使用权原值”本期减少”为0(图16)。,于是既没有转让,也不应遗漏,这块占康美药业2010年末总土地使用权价值27%的地,就此在公告中离奇消失了。(我都想抽审计师)。
二、部分项目虚增之中药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康美药业2008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药物流配送中心位于#2土地(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而该土地证号根本就不存在,最终我们在#3土地找到了中药物流配送中心(图26、图27),但我们测算的投资规模和公告数字差异巨大。
三、项目虚增之新中药材专业市场:2010年8月18日,康美药业与普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收购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老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框架协议》。协议中提到,康美药业计划建设一个占地总面积650亩,投资不少于10 亿元的新中药材专业市场,我们发现该区域中属于康美药业的、可用于建设新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土地只有137.86亩,且无动工迹象,而公告信息中总进度已达72.23%。
四、被隐瞒的关联交易:深圳丰汇润的工商资料显示,其占股70%的大股东则是许冬瑾。许冬瑾不仅是康美药业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也是康美药业大股东和创始人马兴田之妻。因此汇润地产是康美药业的实际关联公司。汇润地产在普宁当地的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平安里,吉祥里和雅苑,在土地使用上都与康美药业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但康美药业从未披露过相关事项。
发表于 2012-12-25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与SOX法案一样影响巨大,我觉得其中的信息披露和举报制度值得借鉴,其中第922条款关于举报人制度,规定若举报人所提供的信息足以协助证交会采取执法行动,并开出最少100万美元的罚款时,该举报人将获得的奖励高达罚款总额的10%至30%,且证交会严格保护举报人。如果这要是在中国,那又有一大批人可以致富路了。

这个可以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3:29 , Processed in 0.69001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