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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国有股减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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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9: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amxbw 于 2009-6-19 09:26 编辑

2007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国有控股股东在交易所减持做出了以下规定。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这两个条件分别是: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那么,一个上市公司的国有大股东,其在07年3月减持1.5%,09年7月要减持3.5%。两次加起来达到了5%。法规规定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是否包括今年(2009)这次减持呢?还有,假设这个国有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国家国资委,二股东为市国资,是不是逐级审批从市国资委审批开始???
发表于 2009-6-19 1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了07、08、09;
若减持的大股东是国家国资委,直接减,市国资委哪里有权利审批国家国资委的减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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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减持的控股股东是国有法人股(财政部的公司),逐级审批直接报国家国资委??
2# foxinv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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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2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这个国有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国家国资委,二股东为市国资,是不是逐级审批从市国资委审批开始???...
iamxbw 发表于 2009-6-19 09:24


“逐级审批”应当是根据国有控股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来判断的,如果国有控股股东的大股东是国家国资委,那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是归国家国资委管理的,应当是直接报国家国资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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