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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报表的是否合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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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意欲上新三板,报告期内投资设立一子公司,处于筹建期,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上新三板的企业尚未要求一定采用新会计准则),请问是否可以不合并该子公司? 谢谢。
发表于 2009-6-23 15: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合并,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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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4: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合并,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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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2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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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2: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不合并的情况有:(1)规模较小,如资产、利润、收入都达不到合并报表的10%,(2)资金转移受限;进入清理整顿、破产、关停并转程序;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公司。
   请参阅该公司是否可能在上属范围之内。如果有的话,则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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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6: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5#所列为旧会计准则下的规定吧,新会计准则下不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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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7: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发贴同志说用的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下不能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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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新准则,应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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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应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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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只要是控制就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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