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90|回复: 6

有限合伙企业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与合伙企业的GP有什么法律关系?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7 11: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10%股权,再以GP身份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购买30%股份;这方式合规么?两份股权需合并或披露么?
发表于 2013-1-17 1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得好。关注答案。
先抛出我的观点:GP占30%这一比例本身就有问题,会让别人认为你采取规避措施,因此会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GP在有限合伙中一般只有非常至少的股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7 14: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理解有误吧?有限合伙投资那个企业吧?不是GP占有限合伙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7 17: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是我看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4 17: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问题本身是有问题的。首先GP本身是普通合伙人,它成立的有限合伙购买了多少股份是它参与的合伙企业的事情,与它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5%以上的大股东,那肯定是要披露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如果它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处于控制地位,那就有可能要考虑它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7 16: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肯定合规,但要作为共同控制予以披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3 2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合规,但我不认为应该要作为共同控制披露,因为GP身份下应该不会达到“控制”或“共同控制”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6:26 , Processed in 0.261145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