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报告对史丹利的设立作如下披露: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前身华丰的设立及历次变更 1、华丰的设立 (1)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的设立 1998年6月,高文班等8人出资52万元设立临沭县华丰。 1998年7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 (2)临沭县华丰购买化肥厂资产 化肥厂系于1995年1月20日设立的集体企业,由镇供销公司出资,注册资本13万元。(未披露法定代表人为高文班) 1998年6月10日,县审计师事务所以1998年5月28日为基准日就化肥厂全部资产、负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998年6月19日,镇政府出具《资产评估价值确认及产权界定书》,确认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00万元。 1998年6月21日,化肥厂职代会通过决议,同意以评估净资产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格,转让化肥厂全部净资产。同意镇政府对化肥厂净资产评估值的确认及产权界定。 1998年7月30日,临沭县华丰与镇政府签署《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产权转让补充协议书》,镇政府将化肥厂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临沭县华丰,转让价格即为200万元,转让后全体职工由临沭县华丰接收。 2008年2月2日,临沂市政府向山东省政府提交《关于申请确认原临沭县华丰化肥厂1998年集体资产转让相关事宜的请示》,请求政政府确认原临沭县华丰1998年购买原临沭县化肥厂集体资产合法、有效;审核确认该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及转让已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职工利益情况,至今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2008年5月8日,省政府出具确认批复。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到华丰化肥厂改制相关问题及史丹利前身的历史沿革是否应追溯问题:《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如下描述:
二、临沭县华丰化肥厂改制相关问题。 (一)收购时化肥厂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化肥厂是1995年经县乡镇企业局批准,经县工商局核准注册,由镇供销公司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1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文班。 化工部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1年9月30日。且化肥厂通过了1997年年检。 要据1998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1998年5月末,净资产为21.99万元。 根据时任厂长高文班说明,化肥厂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前身(华丰有限)成立时的8名股东是否为化肥厂员工或股东,其历史沿革是否要追溯到化肥厂阶段。 根据高文班出具的说明及化肥厂工商登记资料,华丰有限成立时的8名股东均为化肥厂职工(厂长、副厂长、出纳、会计财务经理),化肥厂由镇供销公司出资设立,上述8位人员不是化肥厂出资人。 公司的设立沿革应追溯到临沭县华丰化肥厂阶段,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一)1、“华丰的设立”的表述调整为:
(1)华丰的前身――临沭县华丰化肥厂 华丰的前身为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临沭县华丰化肥厂是经县乡镇企业局批准,由镇供销公司出资,于1995年设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1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文班。 (2)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的设立 1998年6月26日,临沭县体改办出具《关于临沭县华丰化肥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临沭县化肥厂以产权转让方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2万元,全部由内部职工持股。 1998年6月26日,自然人高文班、高文安、高英、高斌、曹允胜、井沛花、李汇溪、密守洪签署《发起人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现金出资52万元设立临沭县华丰。 1998年7月7日,县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 1998年7月7日,《验资报告》 1998年7月15日,工商局核准注册。 (1) 临沭县华丰购买临沭县华丰化肥厂的资产 (以下与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史丹利首发法律顾问为北京君合所,理应对历史沿革之类问题门儿清,但律师工作报告与补充法律意见书有如此之出入,令人难以理解。
更难以理解的是,证监会随后未再对此问题提出质疑。
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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