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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914|回复: 5

此类土地问题如何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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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原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多年后,缴纳了出让金,办理了土地证(出让地、工业用地),但未经招拍挂,没有出让合同,只有政府的纪要。此情况下,如何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3-2-1 13: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决议的时间是否符合当时的要求。
不符合,出具承诺。没什么大问题,都既成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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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4: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一下,原划拨用地的使用权人经批准可以申请协议出让该土地,也就是说不经过招拍挂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协议出让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正如楼上所述,即成事实,且也缴纳了出让金,只要能证明出让金的标准不违反相关规定,我想问题应该不大,不构成实质性障碍。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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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2: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分享~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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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2 
发表于 2013-3-18 23: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协议出让也好,招拍挂也好,最后也可以用大股东承诺做最后的补救措施。现有政策造成的模糊空间,造成了协议出让以及招拍挂本身可能会翻案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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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23: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楼的意见,原划拨的土地本来就不需要走招拍挂程序,关键是没有出让合同,这个可请求当地政府补签,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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