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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的理解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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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4: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关联交易的具体理解 大致有以下几个法律法规的陈述 简单总结一下 呵呵

如果大家有好的关于关联交易方面的案例 是否可以共享一下呢
最好是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案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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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关联交易的总结  个人觉得上市规则中比较全面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 关联交易
10.1.1 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第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
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 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定  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4: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九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一)控股股东;

  (二)其他股东;

  (三)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四)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六)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七)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九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担保;

  (十二)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三)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四)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五)合作开发项目;

  (十六)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第六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六十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 父母;
     2. 配偶;
     3. 兄弟姐妹;
     4. 年满18周岁的子女;
     5.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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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6: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总结啦~感觉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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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3: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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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关联方的界定,和证监会、财政部的都很不一样,建议大家留意。他家的关联方,包含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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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20: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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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6: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讲得挺全的。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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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总结啊,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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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7: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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