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17|回复: 0

管理人申请撤销破产企业行为是否有追溯效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4 1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各位:

如果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曾经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将该公司旗下一栋物业出租给乙公司,且该笔租金尚未结算。

请教各位两个问题:

(1) 管理人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出租物业的行为?

(2) 如果有权,且得到法院批准,乙公司是否应以市场平均价格向甲公司结算这6个月的租金?还是过去几个月的租金是按照原合同的价格进行结算?

谢谢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00:27 , Processed in 0.91585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