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16|回复: 8

拟上市民企的高管参股控股子公司,是否构成障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4 15: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国企肯定是要根据法规清退的,保代培训中也提到过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也要视作“准关联方”,但并未直接涉及上述问题。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3-4 15: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懂监高个人不得和拟上市企业合资设立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5: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叩谢!!!请问这个说法的出处在哪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3-10 07: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会里审核中觉得有利益冲突,查一下保代培训记录

现在信息披露前提下,是否会有放松不好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0 23:0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是禁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3-10 2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禁止的,合资设立公司,可能产生利益输送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3-3-11 1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magicstone 发表于 2013-3-4 15:42
叩谢!!!请问这个说法的出处在哪儿?

某一期的保代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1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4 16: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5、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1)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设立公司,要求清理。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加以关注,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援引:2010 年第三、五期保代培训(毕晓颖讲座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4 01:22 , Processed in 0.211187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