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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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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22: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国资占35%,出让该出资时只做了审计未做评估,但当地国资部门确认,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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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走补充评估程序,让当地国资部门补充确认。最安全的做法是:因为有当地国资部门的确认,不影响申报,报到证监会后,更加审核反馈意见和具体要求,再去国资部门或者省级国资部门走程序,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最好一并处理,这样不会走重复路。而且,有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当地国资部门的配合程序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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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2: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考虑:a:通过别的相关资料/途径来论证(如转让时未评估,但转让后目标公司因为别的经济事项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该评估价值计算看看与当时国有股权转让的时候是否有较大的价差),虽然转让时没有评估,但其转让价格实际上并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由有权部门对该转让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进行确认;b:与相关部门确认,该种转让未评估事项已获得相关国资部门批准,界定为属于国资部门批准的可以不予评估的情形。
供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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