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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国企改制中“国有股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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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者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并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

怎么理解规定中的“国有股份”?仅仅是指注册资本,还是包括资本公积?

假设,国企改制评估值3个亿,可否1亿作为注册资本,2个亿进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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