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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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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招股说明书分析要点(大家学习一下)
Q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束龙胜履行相关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之外,束龙胜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该种情形在IPO项目中较为少见,即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束龙胜不但承诺锁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同时承诺锁定鑫诚科技(间接控制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保证了发行人股份限制流通的稳定性,值得重点关注。
Q2、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P5、P15-16、P22、P162-171)
(1)流动负债所占比例高,其中2008年流动负债中短期银行借款占流动负债比例为42%,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若银行不能满足贷款需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的短期债务较高,较低的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短期偿债能力偏低。
(3)资产负债率较高,由于公司主导产品的销售是通过投标报价方式实现的(以销定产),且货款收取方式为递延性质,容易由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长或验收不及时等因素引致流动性风险。
(4)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较高。由于公司单个合同从开始生产到最后确认销售收入、一般需要3到6个月的时间,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时间会更长,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
Q3、募集资金运用问题(P17、P21-22、P24-26、P95、P230-265)
(1)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募投项目未来盈利前景不确定。公司尚未有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化的经验,未能充分证明其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且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在扩大产能后,市场能否消化新增产能尚存疑。
(2)存在财务风险。由于本次募投项目需要18个月建设期,并在5年后收回收益,由于公司一般通过投标报价取得生产订单,其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如果公司投标报价不成功,无法预期项目带来收益,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Q4、历史上自然人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况(P27-34)
(1)自然人股东清理。安徽鑫龙分别于2001年、2004年与221名自然人股东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股份转让情况的说明》,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经芜湖市第二公证处出具(2004)皖芜(2)证字第2451-2671号《公证书》分进行了公证,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障碍。鉴于广酒项目也存在自然人股东,此种做法值得借鉴。
(2)历史出资问题。2000年5月20日,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经济委员会与束龙胜、程建玲签订《售让协议》,束龙胜、程建玲以600万元(其中束龙胜出资500万元、程建玲出资100万元)的价格整体买断湾里实业的全部产权,承担全部债权债务,湾里实业改制重组为芜湖市鑫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该部分资金数额较大,招股书没有披露束龙胜、程建玲是否存在向公司或银行借款的情形。
Q5、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P32、P39、P130、P147)
存在兼职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束龙胜先生在其控股的鑫诚科技担任董事长,鑫诚科技董事张祥、唐荣保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职务;鑫诚科技监事高光和、汪宇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职务;鑫诚科技监事严根长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职务,合肥创投董事兼总经理朱心坤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职务。
Q6、信息披露质量问题
(1)招股书内容有误。
第42页“5、2002年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2002年8月19日完成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鑫龙电器的股东仍为上海锦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而非上海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派送红股比例有误
第44页“8、2006年派送红股”。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05年末总股本5,168万股为基数,按10:5.85587的比例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3,032万元,派送红股后的总股本达到8,200万股;”,派送红股比例为3,032万元/5,168万元=0.586687。
(3)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可能存在的移股情况
第44页“8、2006年派送红股”。按照10:5.86687的派送红股比例,束龙胜在派送红股后的持股数为32,489,109.32股,比招股书描述的“32,489,115股”少了6股,其中原因未作披露。
(4)笔误。
第58页“2005年1月9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森源电器股东会批准,发行人受让鑫诚科技所持有的全部森源电器股权,转让价格为1,520元。”,此处转让价格应为1,520万元。
Q7、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P100)
2008年钢材的价格大幅上升,对公司生产成本造成影响。
Q8、财务独立性(P130)
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多达23份,公司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
Q9、非偶然性的期间费用数额大,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由公司“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决定,显示出公司产品的生产和利润主要依赖于销售部门当年所能取得的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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