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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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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4: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境内某集团A公司,100%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B,然后由香港子公司B收购X国的C公司60%股权,当年C公司分红给香港公司,请教如下:
1、香港B公司收到的境外C公司分红,是否在香港算做海外所得,不缴纳所得税
2、香港B公司将该分红,又分给境内母公司A,A公司是否可以免税?
发表于 2013-3-21 1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
1、香港B公司在香港注册,通常情况下为香港的纳税居民,香港B公司所获得的分红应该按照香港有关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据了解,香港并没有“所得税”的概念,应该是“利得税”。
2、香港B公司并非我国的居民企业,因此香港B公司分红给境内母公司A,应适用香港与中国内地有关避免重复征税及偷漏税的双边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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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8: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oyyf2003fs 发表于 2013-3-21 15:56
我理解:
1、香港B公司在香港注册,通常情况下为香港的纳税居民,香港B公司所获得的分红应该按照香港有关税 ...

谢谢您的解答,我继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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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3: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补充一下,如果香港公司B不是实际的经营实体,只是一个空壳公司,例如小红筹上市,控股股东A为境内居民企业,控股股东控股的香港公司B为上市主体,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等都在境内,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B可以被认定为境内居民企业。在此情形下,香港公司B向境内A公司的分红所得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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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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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对于境外所得免收公司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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