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412|回复: 1

国有股东认定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5 20: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
  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
  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这个第三条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到底是指第一条、第二条还是专门指第二条呢?
如果是指第二条,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绝对控股的各级子企业都是国有股东,怎么独资的就不是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4-8 09: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上述“2”指第二条,
第四条 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已经包含了独资的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09:30 , Processed in 0.207443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