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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媒体] PE入场公募收放之争:两部委规定为何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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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09: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字 : PE,公募
  当法治周末记者问起如何看待最近发改委和证监会分别出台的关于“PE能否参与发行公募产品”的规定时,某PE公司投资总监李博做出了上述反应。

  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PE)发起或管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而巧合的是,就在今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PE发行公募产品。

  “你说我们该听谁的?”李博说。

  两部委的规定为何互相矛盾?而在这种矛盾背后的PE行业又该何去何从?

  参与公募收放之争

  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芳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一直都是PE的监管部门。而且规定PE不得参与发起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非新出台的政策。事实上早在2011年,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中,就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PE行业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发展也不成熟,如果目前就放开对PE行业的监管,允许PE参与发起私募证券管理基金、公募基金是有一定风险的。一旦放开口子,可能会带来非法集资等各种问题。在目前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之前,发改委只能是加大监管力度。”胡芳日分析。

  国家发改委财经司的负责人在近日的一次讲话中也表示,PE基金应该走专业化道路,在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宜搞混业经营。

  不过在胡芳日看来,目前对PE行业的严格监管只是基于当前PE行业的现状,这种状况将是短期的。一旦行业成熟起来,发改委会放松监管的。

  但对于发改委为何出台规定禁止PE参与发起公募产品,业界也有不同意见。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发改委此举,是因为证监会的规定或许会触动到发改委对PE的监管权。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发改委自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PE进行监管确权后,多次发文对PE行业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并限定了PE的投资范围等内容。

  然而今年2月18日证监会的一则规定,则有可能触动发改委的监管权。因为在证监会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证监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比照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在发布此次规定以向PE伸出橄榄枝的同时,证监会主管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也在同步吸纳特别会员,允许PE和VC机构加入协会。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资料发现,鼎晖投资、弘毅投资等知名PE/VC在发改委备案的同时,也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特别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工作人员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今年3月22日至23日举办的公募基金业务培训班上,也有几家PE参与了培训班。

  “发改委在证监会向PE抛出橄榄枝之后出台此文件,难免让人多想。”专注于PE领域服务的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说。

  郭卫锋告诉记者,这并不是发改委和证监会在PE监管权上的第一次交锋。

  就在去年8月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由于在修订稿中有意将PE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范围,加上此次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者是证监会,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投委)就联合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联名建议书,要求PE分开立法。

  后来,妥协之下PE未能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范畴中。

  PE搁置公募发行

  发改委规定与证监会规定的冲突所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则是,PE行业的从业人员无所适从。

  李博告诉记者,证监会的规定其实是给了这个行业一些积极的信号,即除了以往的发展模式,符合条件的PE可以通过发行公募产品来盈利和转型。业内已经有一些PE在通过分支机构等形式涉足二级市场,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如果能够发行公募产品,不仅意味着更大的资金管理规模和利润,还意味着PE可以扩大其潜在的LP(有限合伙人)规模,这对于已经有足够规模的PE来说诱惑力还是蛮大的。

  “据我了解,已经有PE在着手准备发行公募产品了。但发改委的文件一出,此前有动作的PE已经暂时搁置了公募产品的发行准备,毕竟他们都在发改委备案了,‘顶风作案’的后果谁都不想承担。”李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李博表示,PE行业的人并不在乎谁来监管PE,大家只在乎有一个确定的部门来监管,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规范和监督。

  “在无法确定某一个部门对PE进行监管时,呼吁监管层多协调沟通,不要‘神仙打架,机构遭殃’。”郭卫锋补充道。

  PE或可曲线入场

  不过郭卫锋也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从目前来看,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可以发行公募产品资格的PE并不多,所以发改委的规定在当下的实际影响并不是很大。

  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只有PE满足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实缴资本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等条件,方可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保守估计,目前符合条件的PE不超过100家,因为只有规模足够大的PE才会有分支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的工作。”郭卫锋说。

  郭卫锋分析,在有资格发起公募产品的PE中,真正在着手准备发行公募产品的或许更少。因为有一些PE更加愿意做自己比较擅长的事情,还有一些PE在观望。

  胡芳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提到,即便当下发改委禁止了PE参与发行公募产品,未来在实际操作中,PE还是可以曲线参与到公募业务中的。

  “PE的管理者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名字中不含股权投资也不含创业投资的字眼,就叫××投资公司,然后由这个新公司来申请公募业务即可。只是或许要经过一段时间,让新公司满足证监会要求的资格门槛。”胡芳日说。

  郭卫锋也认为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或许还会成为PE参与公募业务的一种操作趋势。

发表于 2013-4-12 13: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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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除了寻租还想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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