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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大股东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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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高人,记得证监会曾禁止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投资收益进行保底承诺,但近期梅花集团的非公开发行,大股东又进行股权质押给认购定增的信托计划做担保,此举是否合规?想听听各位看法....
发表于 2013-4-18 1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自保荐机构报告:   保荐机构与梅花集团董事长、高管等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2013年3月19日梅花集团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审阅了保荐机构于2013年3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梅花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及配售情况汇报》,对梅花集团大股东孟庆山股权质押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梅花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家认购对象进行对比,并对6家认购对象进行了网络搜索。
此外,保荐机构于2013年3月23日、24日对梅花集团大股东孟庆山、董秘杨慧兴、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宿迁恩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并审阅了梅花集团和大股东孟庆山分别于2013年3月23日和24日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承诺书。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梅花集团大股东孟庆山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所得款项尚未支付到孟庆山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账户;此外,孟庆山股权质押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梅花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家认购对象不是同一单位。故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孟庆山先生未出资认购梅花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梅花集团大股东孟庆山先生未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采取收益保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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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6: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底收益的协议是没有见光的,所以不犯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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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0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主所说证监会禁止该等保底收益/承诺的具体依据是啥?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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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2: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bayern 发表于 2013-4-27 01:16
请教楼主所说证监会禁止该等保底收益/承诺的具体依据是啥?多谢啦!

同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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