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97|回复: 1

[疑问求答] 请教关于监管指引第2号公布以后募集资金监管应执行的标准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4-18 15: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底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后,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不一样的应该如何处理?
比如说创业板之前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且董事会审议的时候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但监管指引第2号规定12个月累计不超过超募金额的30%,董事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明确同意后即可提交股东大会。
目前创业板应该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是从严还是完全按照监管指引2号?
请各位不吝赐教,多谢!

发表于 2013-4-18 19:3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最新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19:12 , Processed in 0.21408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