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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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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6: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在2010年改制,拟在2013年末挂牌,本年度拟将未分配利润(累计3000万元)全部转增股本,但由于股东实际上没有得到现金,让股东拿出20%的个人所得税很困难,我公司已经向市发改委、金融办、地税局进行申请,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作出承诺,待挂牌转让股票获得收益后,再一次性缴足。

现在市里非让我们找一些各地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地税局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最好是新三板),我也找到一些,但基本都是早年的,在主板或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案例,且以暂缓征收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为主,比较典型的只有奥维通信(股票代码002231)。

现在请大家帮帮忙,找一下最近的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项目(新三板最好),当地税务机关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谢谢!


发表于 2013-4-23 16: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基本是靠沟通。税务局要征你,理由十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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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7: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市里,是什么单位?即便是在上市公司排成队的深圳,市政府也是对此网开一面,可以缓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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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hxdao 发表于 2013-4-27 17:04
楼主说的市里,是什么单位?即便是在上市公司排成队的深圳,市政府也是对此网开一面,可以缓缴的。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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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牵头的部门有发改委 、市金融办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现在就是地税局非要市政府办公厅的批复,市政府办公厅非要我们找到新三板的相关案例,说主板和创业板的参考价值小..........

我们也很不理解,主板应该是上市要求和监管最严格的,既然主板都可以缓征,为什么新三板这种鼓励中小企业的交易所就不能呢?还是人家最大,企业嘴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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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4: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和你们市里沟通,你拿再多案例也没用,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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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上海情况,本身上海市有相关规定: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明显新三板非上市,无法进行上市辅导备案,且这份文件本身就属于法律效力存疑的文件,不可能将适用范围扩大化,其它地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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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风霜 发表于 2013-4-28 16:16
说说上海情况,本身上海市有相关规定: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 ...

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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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5: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您最终是怎么处理的?新三板有哪些案例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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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有些地区有相关文件支持:前两年免征,第三年开始每年征25%,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上市,则一次性缴足,其他地方不知道政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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