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15|回复: 1

[疑问求答]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一个时间点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4 16: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信息披露准则16号(上市收购报告书)和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里说到,收购人应当披露与被收购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当事人发生的重大交易。。。。。
请问这里的报告日具体是哪一天,是报告书签署日期还是报告书摘要或者报告书公告日期
2.《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里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准则16号-上市收购报告书》中的”事实发生之日“这一概念的六种具体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请教如果不是上市收购报告书,而是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等,相关的所有”事实发生之日“都参照《函》里的要求来判断?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7: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做过收购业务,再弱弱问下
1.如果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30%以后,持股比例再增加5%,还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吗?(是不是要约收购报告书或者上市收购报告书的内容包含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就不需要了)
2.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30%的时候,持股比例的变化达到法定要求需要编制简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同时,需要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个人觉得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为是参照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编制,是不是就不需要了)
3.是不是有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时候,就没必要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了?除非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提交申请文件的时候,编制并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19:25 , Processed in 1.530236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