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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信托法一题,不知道答案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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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信托法-证券综合知识-待核实
信托法,有委托人,2个受托人,1个受益人
A 经过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以市场价购买资产加入信托
B 经过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以市场价卖出信托资产
C 2个受托人突然病重,不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可以让别人成为受托人
D一个操作损害了利益,另一个可以免责
发表于 2013-4-26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选择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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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诉我在哪个法规里能找到答案吗  发表于 2013-4-2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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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5: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回忆的不全,看字面都不对。
AB错,受托人按公允价格交易,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没有权利干涉,
C错,病重可以临时委托他人代理处理信托事务。
D,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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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非受托人,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13-6-20 21:49
以公平市价交易是在经过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之一同意的基础上做出的,信托法原文为“并”的关系。  发表于 2013-6-20 21:47
请问AB的法规依据在哪里啊?谢谢~~  发表于 2013-5-3 21:23
CMC
那么C应该是对的  发表于 2013-5-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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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14: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AB对:第28条:委托人不得将其固有的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进委托人或受益人同一,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C错:第40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D错:第32条: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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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4: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AB吧
AB分别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C根据第30条,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且受托人要对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说明并不能因为病重就不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使其他人成为受托人。
D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补充内容 (2013-5-6 23:26):
我认为C是错误的原因是,个人认为这个题的重点不是在委托他人行使受托人职责,而是在于“受托人”这个概念,信托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因不得已事由可以委托他人,但不能使其成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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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条没有说要经过委托人同意才能转委托他人,只是说要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是对的吧~~  发表于 2013-5-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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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1: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托法今年貌似删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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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呢  发表于 2013-6-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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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9: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30条规定,C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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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9: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D是错的,根据信托法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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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5: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C错的原因不是必须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而是发生突发状况由别人临时代管,不是成为“受托人”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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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选AB  发表于 2013-11-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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