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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规则的两个累计计算原则,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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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4: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11.1.1条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这两个规定都是类似会计上的发生额概念(不是余额),即只要时间满足时连续12月内的就算,包括已经完成诉讼或仲裁,已经解除担保的。对否?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6-13 15: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好像是发生额,上市规则中在应披露的交易中应该提到过,诉讼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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