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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权益法下长投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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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6: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准则: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

    问题1   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企业企业睡了高于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小于投资者以后实现的利润,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何。
   问题2  如何理解  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如果分回时不免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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