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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中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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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4: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

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呢?看过的案例基本上募集配套资金都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不知公开发行募集是否可行?中介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出意见书呢?




附:

《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1],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发表于 2013-5-7 08: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公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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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6: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募集资金要重组完成后一年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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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9: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询价方
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
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
过 10 名;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
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
发行对象各不超过 10 名,我会在核准文件中将通过“一次核准、两次发行”方
式予以明确。


所以  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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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1: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如同4楼所述的法规,不管是锁价还是询价都是非公开发行,前者是合计不超过10名,后者是各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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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7: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根据2012年7月16日证监会发布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可以超过10名但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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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20: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everyone 发表于 2013-6-11 21:08
不行,如同4楼所述的法规,不管是锁价还是询价都是非公开发行,前者是合计不超过10名,后者是各不超过10名

但实践中如果所购买资产的股东人数超过10名如何处理?确实也见过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对象超过10名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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