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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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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1: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虾:

请教一下,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那必然是要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交易所、评估、报批等。但是如果是国有参股企业转让子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呢?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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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股份无论多少都要走程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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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操作中 国有参股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的股权并未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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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nsijun2753546 发表于 2013-5-15 19:47
实际操作中 国有参股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的股权并未进场交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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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0: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定为国有权益,可以不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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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炮兵 发表于 2013-5-20 10:58
不认定为国有权益,可以不进场交易

谢谢!请问有实际案例或者法规解答之类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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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需要。
参股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若属于重大财产转让,可根据参股公司处置权限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即可,不必履行国资转让程序。
依据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30条,33条。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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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23: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lexthw 发表于 2013-5-28 11:44
个人认为不需要。
参股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若属于重大财产转让,可根据参股公司处置权限上董事会或股东( ...

请问如何界定“重大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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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海的话,要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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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9: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xinsijun2753546 发表于 2013-6-1 23:30
请问如何界定“重大财产转让”?

所转让财产是否重大,应该是公司内部界定问题,可根据其制度权限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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